部分新能源汽車充去九宮格私密空間電樁咋成了“充電坑”?_中國網

作者:

分類:

APP首頁隱藏服務費,用超低電價吸引車主后收取高額停車費,充值容易退余額難

部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咋成了“充電坑”?

閱讀提示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充電樁成了車主的“剛需”。然而,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價格不透明、充值容易退余額難、用超低電價吸引車主然后收取高額停車費等亂象也隨之而來。

APP首頁顯示充電每度0.86元,但實際充電還要收取每度0.24元的服務費;用超低電價吸引車主充電,然后收取高額的停車費、占位費;一些充電樁必須先充值再充電,但是余額卻怎么也退不回來……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充電樁行業迎來井噴式發展。但《工人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價格不透明、服務沒保障等亂象也較多。

充電樁究竟由誰監管?

近日,有讀者向記者反映,蘭州市雁白大橋下有充電站存在“講座吞費”現象,先讓用戶充值,結果余額怎么也退不回來。

記者按照手機地圖的提示找到了這家充電站,看到了多個閑置的充電樁。記者插槍、掃碼后充值30元,卻顯示充電失敗,換一臺充電樁,依然顯示“故障”。充電不成功后,記者申請退款,很快收到“退款申請已提交,待商家處理”的提醒。

記者查詢后得知,受理商家為浙江安吉某大數據技術服務公司。第三天后,記者收到了處理結果:“抱歉,你的退款申請未通過。”

此后,記者撥打商家客服電話進行咨詢,語音提示“退費問題,請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記者反復撥打幾次之后,依然收到這樣的提示,但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退費,依然“未通過”。

無奈之下,記者向全國12315消費投訴信息平臺進行投訴,并提供了相關證據。隨后,接到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管部門的電話反饋,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應找蘭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處理。然后,記者再向蘭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投訴,同樣也接到電話反饋,工作人員表示案件處理單位按屬地劃分就應該是城關區市場監管部門……

最終結果是,在12315平臺上,記者的投訴被推來推去,并收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城關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稱,“那個充電站,有高新區分局的批文,他們為什么不管?”高新區分局市場監管部門則表示,“明明就在城關區的轄區,怎么能推給別人?”

經營企業在蘭州,收費卻遠在浙江安吉,商家的客服電話將退費問題推給小程序,監管部門在不同的單位間推諉,30元的一筆小費用,“測”出了充電樁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漏洞。

“充電刺客”是如何形成九宮格的?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屢創歷史新高,充電樁市場也迎來快速擴張。來自中國充電聯盟的統計顯示,截至今年9月,聯盟內成員單位總計上報公共充電樁332.9萬臺;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月均新增公共充電樁約7.2萬臺。

在蘭州,各類充電樁在小區、商業街、辦公樓附近和服務區相繼建起來。僅以蘭州市城關區為例,通過地圖搜索,就可以找到160多家充電站。

便利的充電設施,方便了從電動自行車到電動汽車的廣大消費者,構成了綠色出行時代的新圖景,但由此帶來的消費“痛點”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退費難”是目前反映最突出的問題。一些充電企業“不退費”的理由五花八門。比如有的企業鉆“申請退費”的空子,一些消費者出于錢少怕麻煩、認為費用已經用完或者誤認為會自動退費等原因,忽略申請;有的在系統中為退費設置種種障礙,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有企業直接設定“霸道條款”,推諉扯皮,拒不退費。

還有一些充電設施和停車場“深度綁定”,用超低電價吸引車主充電,然后收取高額的停車費、占位費。有車主在黑貓投訴平臺上反映,國慶假期在浙江某服務區充電25分鐘,被收取160元的占位費。與此同時,一些充電站在收取超時占位費的告知環節,存在公示信息不全、收費提醒不夠等問題。

此外,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廣西柳州市1家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商、3家電交流動汽車充電場站“卷款跑路”,涉及車主預充值資金50多萬元,難以追索。

雖然目前充電樁獲得了快小樹屋速發展,但“充電便利”卻變成“充電刺客”,市場監管亟須加強。

加強監管,提升價格透明度

目前,有關充電樁的消費投訴呈現上升趨勢。

業內人士指出,必須加強監管,規范充電樁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全過程,才能確保產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許多車主抱怨,為充電需要下載多個APP或者使用微信小程序,幾乎是一個APP一個“收費套路”,手機里下載了多個APP后,每個APP注冊、充值等流程都不相同,不僅使用體驗非常差,也為不法經營和違規收費留下“空檔”。

對此,業內人士小樹屋建議,提升充電樁價格的透明度和服務的質量,有必要對充電樁的各類小程序和APP進行統一監管,確保充電樁的電費、服務費清晰明了。

此外,地方政府也應將充電樁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范疇,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遇到的職責分工、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建設、安全運營維護責任、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教學場地權益。(記者 康勁)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